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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     点击量:

各三级教学科研机构及教师:

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我校为其成员单位)中方秘书处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申报筹备工作,筹备期约为1个月。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须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是与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校/院级合作协议均可),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合作交流领域、形式、计划、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约定等内容,如协议中未明确项目内容,请另附合作院校书面证明。

(二)中欧双方高校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三)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人才联合培养等。

(四)2021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疗卫生、智慧农业、生物技术、计算机与网络安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研究、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工程技术、气候变化、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研究合作。

(五)本年度每个中方高校限报2个课题。

(六)项目申报表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请人信息、国外联合申请单位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 需求分析(1000字以内)

3. 目的和意义(500字以内)

4. 总体目标(300字以内)

5. 任务节点及计划进度安排

6. 预期成果与成效考核指标

7. 已有工作基础(1000字以内)

8.组织保障与机制创新

9.研究队伍(中外双方研究人员)

10. 经费预算(5-15万)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教育项目预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预申报书》),以及欧方合作高校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复印件)交至二级机构外事秘书。

(二)各二级机构负责遴选推荐,并填写《预申报书》中申报人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审核意见。学校不受理未通过所在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审批推荐的个人申请。

(三)各二级机构完成《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教育项目预申报汇总表》(附件2),推荐1人以上的须排序。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1年8月24日前,报送至学部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并提供申请人的材料。

(二)2021年9月初,学校组织评审遴选(另行通知)。

(三)2021年9月中旬前,申报人网上报名。

(四)最终录取结果以中国-中东欧高校联合会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此通知为预通知,如有不一致,以后续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正式通知为准。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的正式申报通知发布时间即为申报材料上传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做好筹备。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人:芮言、甄芳

联系电话:67392071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方秘书处

联系电话:66416080-8037/8082

《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填报说明》、《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及《2021年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经费使用指南》尚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相关文件(见附件3)。

城建学部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